2022年民法典彩礼新规定
导读:
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将更大力度地抵制"天价彩礼",明确指出不能以婚姻为形式来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实际家庭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借婚姻骗取高额彩礼,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例如诈骗罪等。2015年2月22日原告到被告家送春节礼品,礼品有鸡,烟,酒,奶品礼盒,水果礼盒,共计人民币1300元。以上礼品人民币共计23294元,礼金98500元,后因原告与被告早已达结婚年龄,男方多次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请求,没想被告李莉一直躲而不见。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关于酒席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属原告自愿处分自已诉讼请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那么2022年民法典彩礼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将更大力度地抵制"天价彩礼",明确指出不能以婚姻为形式来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实际家庭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借婚姻骗取高额彩礼,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例如诈骗罪等。2015年2月22日原告到被告家送春节礼品,礼品有鸡,烟,酒,奶品礼盒,水果礼盒,共计人民币1300元。以上礼品人民币共计23294元,礼金98500元,后因原告与被告早已达结婚年龄,男方多次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请求,没想被告李莉一直躲而不见。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关于酒席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属原告自愿处分自已诉讼请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2022年民法典彩礼新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勒索钱财。
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将更大力度地抵制"天价彩礼",明确指出不能以婚姻为形式来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实际家庭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借婚姻骗取高额彩礼,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例如诈骗罪等。此外,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解除婚姻时,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彩礼是女方强迫要求支付的,则可以要求其全数退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2014年8月11日金项链一条1280元,2014年9月8日送的节礼有鸡,羊,福临门大豆油,奶品礼盒,水果礼盒,儿童饮品礼盒,总共价值2580元。
2014年9月9日---2014年12月19日被告本人及其母亲以做生意交押金和还债为由分别从原告处借款2000元,总共4000元。
2015年2月22日原告到被告家送春节礼品,礼品有鸡,烟,酒,奶品礼盒,水果礼盒,共计人民币1300元。
以上礼品人民币共计23294元,礼金98500元,后因原告与被告早已达结婚年龄,男方多次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请求,没想被告李莉一直躲而不见。无奈,后虽经原告家及媒人多次去做工作,被告家不予答复并迟迟不退还原告的礼金及礼品,可见,被告家是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给原告家经济上造很大损失,生活上造成很大困难,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原告无权强制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现依法起诉,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父母见面礼钱、彩礼金,即该礼金,礼品是原告赠与给被告的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原、被告恋爱关系已经结束,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彩礼。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关于酒席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属原告自愿处分自已诉讼请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谈婚论嫁时,原告给付三被告的多名亲戚打发红包共计9200元是一种未附成就条件和附属义务的赠与行为,另外给付行为有相对性,红包是给付三被告的多名亲戚,三被告并没有得到,三被告可以不予返还。
关于原告在xx县金燕子首饰店购买了元的金首饰,现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所举证不能证明,金首饰在三被告处,由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对原告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莉返还原告的见面礼,彩礼,共98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