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结婚登记知识大整合
导读: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那么2022年结婚登记知识大整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关于2022年结婚登记知识大整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3、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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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4、办理结婚申请到领取结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结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5、申请结婚到何机关办理登记?
(1)在城市,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在农村,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6、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外国人除外);
(4)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甘肃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7、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本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3)华侨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4)外国人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其它需说明的: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8、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有哪些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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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9、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从结婚申请到领取结婚证需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结婚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0、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省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甘肃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关于离婚的知识整合
1、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3、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
(3)冷静期;
(4)审查;
(5)登记;
(6)发给《离婚证》)。
4、办理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本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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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需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6、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的有哪些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受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登记,发给《离婚证》。
7、本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从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8、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结婚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9、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10、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