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
导读: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那么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关于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香澳台港居民:
(1)、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