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导读:
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关于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男女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女方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成“已婚”。
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携带以上办理好的相关材料到女方家户籍地派出所进行销户,并拿取迁移证。
携带在女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和之前拿到的准迁证,以及其他材料去男方家户籍地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