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结婚登记资料有哪些
导读: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那么济南结婚登记资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关于济南结婚登记资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怎样办理登记?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