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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赵金保律师2021.12.251170人阅读
导读:

在物流运输工作中,合同是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而收取费用的合同。因此,强化物流运输业务合同管理,可以使我们在业务工作中由“事后救火”变为“事前防火”,省去了诸多的法律成本,物流企业应牢牢树立起“亡羊补牢已晚,防患未然为先”的观念。明确了合同的责任期间,一旦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责任期间则是判断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合同的承运日期,运到日期,装卸责任条款可以明确合同的责任期间。那么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物流运输工作中,合同是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而收取费用的合同。因此,强化物流运输业务合同管理,可以使我们在业务工作中由“事后救火”变为“事前防火”,省去了诸多的法律成本,物流企业应牢牢树立起“亡羊补牢已晚,防患未然为先”的观念。明确了合同的责任期间,一旦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责任期间则是判断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合同的承运日期,运到日期,装卸责任条款可以明确合同的责任期间。关于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流包括运输、仓储、包装、保管、搬运等各个环节,从物流过程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纽带,物流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合同,合同是联系物流过程的重要法律行为。而运输作为物流业重要的业务,运输合同就显得尤其重要。 在物流运输工作中,合同是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而收取费用的合同。它既是业务开发最终确定的结果,也是业务实施过程中对照执行的依据,更是解决业务纠纷主要的依据。薄薄的一纸合同,其重要性显而易见。而现实中,物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经营还较混乱,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加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未跟上,出现许多事后救火的场面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强化物流运输业务合同管理,可以使我们在业务工作中由“事后救火”变为“事前防火”,省去了诸多的法律成本,物流企业应牢牢树立起“亡羊补牢已晚,防患未然为先”的观念。笔者认为,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至少应在合同的签定、执行这两个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如何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是设置合同条款的重要准则。由于公路运输是我国较为传统的运输方式之一,发展速度也相对较快,因此调整公路运输的法律也比较全面,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合同法》之外,还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因此合同的条款一般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范设置,对于属常规操作业务且稳定的客户,一般制成固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条款,预先反复推敲,考虑周全,可以较好地维护公司权益,操作起来也更为便利,同时又预留其它特殊约定事项的空白处;如果约定事项内容较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些均有效增强了格式合同的灵活性。对于单笔业务的零散客户,则可以采取托运书即运单的形式,将一些主要的条款内容印制在委托书的背面加注说明,类似于邮政特快专递(EMS),客户一旦签章合同即告生效,同时也意味着接受加注说明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运输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货物的包装方式;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运输质量;装卸责任;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由于履行合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出现,所以合同条款务求做到合法完备。但有的企业仅对大额的运输业务合同才认真应对而忽略了其它,认为小额合同没有必要小题大做,于是马马虎虎草签了事,该明确的没有明确,结果出现纠纷时就措手不及,各持说法,没有解决纠纷的条款依据,从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的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公路运输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即提存)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明确了合同的责任期间,一旦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责任期间则是判断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除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合同的承运日期,运到日期,装卸责任条款可以明确合同的责任期间。如果是传统运输中一次性接收和交付的,合同的责任期间较好明确,只须把承运日期,运到日期,装卸责任条款细化就可以了,一般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时间起至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时止,如果承运人还承担起装卸义务的,则装卸期间包括在责任期间内。如果托运人将货物源源不断地交到承运人手中运输,运输过程中又源源不断将其分拨交付给不同的收货人,这就很难界定货物的接收和交付时间了,即承运日期、运到日期很难确定,这往往要结合运输的具体业务实践而综合考虑,主要依据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业务实践中,承运人与托运人往往要约定合同期限,将运输合同的责任期间与合同期限约定相同。这种运输合同经常一订数年,内容繁杂,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从事。因此,订立合同责任期间条款要清楚明确,以防货物交接时责任期间不明确而引起货物丢失、损毁的责任界限不清。

由于现代物流在国内尚处于萌芽阶段,法律建设又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故有人觉得,现阶段的物流业存在“无权威”的政策法规、无权威的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等状态和无序竞争的现象。这是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随着各方面的重视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这种现象必将被克服。市场主体的企业良莠不齐,加上法律建设未跟上,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比如,调查发现广州的货运市场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市场经营较混乱,有些承运人服务态度强差人意,甚至把自身的经营风险强推给托运人。表现在:

(1)巧立名目乱收费。凡是到货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的企业,均要按声明所托运货物的价格支付保价费或向保险公司投保交保费,一般托运人选择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的方式。目前广州市的一些货运公司在收取货物保价费时,是按托运人所报的声明价格的3%进行收取的,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一般情况下,部分托运人为少付保价费,不如实报出货物的真实价值,而是少报。日后倘若在运输当中出现什么差错,关系到货物损坏赔偿问题,承运人亦会以“声明价格”为依据进行赔偿,即便货物很贵重,托运人也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这种迫于承运人乱收费而谎报货价的做法,为日后的纠纷处理埋下了隐患,非常不利于托运人的索赔。

(2)风险自负,有理难辩。某托运人近期遇上的赔偿纠纷,揭示一些不负责任的承运人的真面目。托运人把一批货物共45件交给广州某货运部托运至北京。这批货物到北京后,有6件被收货单位拒收,原因是这6件货物在运输途中被花生油渗透到其中,造成质量问题而被退回。托运人认为,承运人在提供运输服务当中,获取有关运费、送货费、保价费等,理应对被损坏的货物进行相应及合理的赔偿。然而,承运人的做法是:对托运人上门进行有关协商的工作人员不理不睬,对托运人的电话在接通后突然挂线,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因此通过法律护航、规范合同的形式保护物流经营人的利益,避免不正当竞争、划分清合同权责很重要。按《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对承运人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制”或称“严格责任制”,即承运人从货物接收到货物交付最终客户手中为止的责任期间,整个过程,无论何时、何处,也无论是否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无论是其自身过错还是转委托人的过错,只要发生货物灭失或坏损,均由承运人承担责任。同时,《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权利,即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遇到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等情形时,承运人举证后可免责。另一方面《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了托运人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托运人的义务,如第二十条规定“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第二十一条规定“ 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可见,保价货物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是按托运人声明价格或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因此,如果托运人为少付保价费或多得到些索赔,不如实报出真实的价值,而是少报或多报,日后倘若在运输当中发生货物赔偿时,承运人依法仅按托运人声明价格或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托运人如果不实事求是也将得不偿失,等等。因此,法律的逐步完善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正当竞争,也为划分清双方的合同权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了解法律,规范行为,在合同条款里分清双方的权责显得相当重要,它是逐步引导物流业走向规范化的一个台阶,也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在合同中明确划分合同权责,无论是对承运人还是对托运人都是公平的,承运人尤其应主张合法的免责权利。

一般情况下,责任期间的货物在承运人掌控之下,应该说除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外,货物的数量、性质、完整性与否等状况完全掌握在承运人手里。所以责任期间的合同履行过程承运人容易监控,而且承运人防盗、防抢等意外事故的防御能力已有相当的路途经验,此处笔者就不再赘述了。笔者认为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接货及交货这两个时段尤须注意,因为这是关系到整个运输合同的违约与否,关系到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大问题。

有些承运人嫌麻烦,认为现实生活中发生这种事情的机率很少,没有必要这样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了省事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所以这个环节一点也马虎不得,手续齐备了再交货,否则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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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包括:1、合同的内容是否与约定的一致;2、是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3、缔约主体是否是合同当事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在订立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积极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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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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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口头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产生纠纷的举证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那么口头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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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未按约定支付运费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运输合同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未约定的一般不能主张利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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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

    内容:按照《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远成信达公司与兴盛达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书属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承运人兴盛达公司应当将货物完好地交给收货人,兴盛达公司因交通事故未能将远成信达公司托运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其行为属违约,应对托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兴盛达公司没有提交证据否认远成信达公司向顺隆千业公司赔偿证据的真实性,兴盛达公司的辩称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那么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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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签订反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

    内容:《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同时,《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保证人主体资格又作了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此类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主体签订的担保合同属典型的无效担保合同。那么签订反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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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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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内容: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后合同责任即违背后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强制协助等民事法律后果。那么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2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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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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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内容:虽然我国法律条款中规定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不平等的,在施工合同方面,施工方通常处在不利的地位。将合同签约权分成合同洽谈权以及批准权等。作为建筑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施工质量。一旦在施工过中出现各种例如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问题,施工企业将承担风险,对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三)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时间段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成正比,所以该阶段内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那么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22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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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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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内容: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1、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旭律师
    2022.04.1626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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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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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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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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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常见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间借贷常见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那么民间借贷常见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3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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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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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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