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一周离婚电脑会有记录吗

导读:
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那么领证一周离婚电脑会有记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关于领证一周离婚电脑会有记录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为: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你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簿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所以说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你的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数据库里有相关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发放新的结婚证。对于过去,不要总想着掩盖,而是坦然面对,争取未来的幸福,夫妻间最重要的就是忠诚与真诚。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幸福会离你很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网友:关于再婚登记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律师:在《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中有如下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