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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

段建国律师2021.12.25977人阅读
导读: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 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相继运输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那么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 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相继运输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关于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

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相继运输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

二、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不一样。在多式联运中,不管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他承运人如何约定,都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在相继运输中,首要原则是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但如果明确知道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则由该区段的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因发生区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例如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陆上运输区段,则适用铁路运输法的规定;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区段,则适用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而在相继运输中,由于运输方式是单一的,所以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适用法律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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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制度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制度

    内容:另一意见认为,多式联运运输中应当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同时托运人只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合同,其一般不知道也不须知道货物的运输会由其他承运人来进行,从承担责任的依据上讲,在多式联运运输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更合理。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那么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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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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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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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相关区别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比如买家要求买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某个标准,可能会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说明标准。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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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首先,原因不同。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广义上,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可无溯及力。那么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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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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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内容: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具备了成立要件将宣告成立,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经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说,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那么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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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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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雇佣合同中的雇主无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解除途径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那么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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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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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 C.T.D)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 C.T.D)

    内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与国际上一般的联运单据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多式联运单据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而一般的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而一般的联运提单必须是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的全程联运提单。只要同一多式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多式运输单据。那么国际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534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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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运输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案由)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承包运输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案由)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 货物运输合同 和铁路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纠纷 、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 服务合同纠纷 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芸律师
    2023.03.0618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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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那么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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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79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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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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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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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9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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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式联运的货物毁损、灭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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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多式联运的货物毁损、灭失问题

    内容:在货损区段能够确定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向其他承运人追偿;如果货损的区段不能确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无法向任何人追偿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摆脱这种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取得适当解决。那么多式联运的货物毁损、灭失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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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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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

    内容: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本条所指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从本条的规定可知,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履行运输义务或者组织承运人履行运输义务。第二种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不拥有运输工具或者不经营运输工具,也不直接从事运输活动,而是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后,通过双边合同各运输方式承运人又单独签订各区段运输合同,组织其他承运人进行运输。那么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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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秘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的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揭秘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的区别

    内容: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相继运输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那么揭秘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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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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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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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那么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85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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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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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那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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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

    内容: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 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相继运输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那么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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