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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帮公司运输汽车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于海明律师2021.12.25436人阅读
导读: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共给付沈某子女125000元赔偿款。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代垫款125000元。另一方面,原告长期在被告处从事运送车辆的业务,一次的承运协议不能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抹杀。受害人沈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系原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致,对此损失,应由职务行为归属的主体被告来承担。那么长期帮公司运输汽车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共给付沈某子女125000元赔偿款。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代垫款125000元。另一方面,原告长期在被告处从事运送车辆的业务,一次的承运协议不能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抹杀。受害人沈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系原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致,对此损失,应由职务行为归属的主体被告来承担。关于长期帮公司运输汽车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孙某长期在某集团公司运送其生产的农用车、载货汽车等。2007年5月14日,双方签订承运协议一份,约定:……1、由乙方(孙某)承揽运送甲方(某公司)生产的农用车一辆送至甲方指定的乌鲁木齐;2、甲方按每公里1.25元计付乙方送车报酬;3、乙方在运送途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4、若乙方在运送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等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后果和损失

合同签订后,孙某从甲方处领得载货汽车,并驾驶该车将车送往乌鲁木齐。2007年5月20日8时45分左右,当孙某驾驶该车行至陕西省咸阳境内,沿西转盘由南向西左转时,与行人沈某由南向北行走时发生碰撞,致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共给付沈某子女125000元赔偿款。

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给付原告代垫款125000元。

双方争议:

被告认为本案不应属于劳动争议,原、被告之间所缔结的关系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即使原、被告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也因原告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所产生的损失也应由原告本人承担。原告主张的损失系其与被害人一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确定的损失,对被告无约束力。

裁判:

被告返还原告代垫款125000元。

评析:

本案的一个焦点就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运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一、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方面,原告提供的胸卡上载明了原告的姓名及其工作部门为某公司调度中心,被告称该胸卡仅仅起出门证作用的理由难以采信。另一方面,原告长期在被告处从事运送车辆的业务,一次的承运协议不能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抹杀。

二、承运协议是名实不符的合同。虽然双方所订合同名为承运协议,但该协议所约定的原告的义务远远超出其作为承运人的义务,如约定了承运人收取货款的义务以及不能收取货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等,这种约定表明双方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承运人处于从属地位,符合劳动合同的性质,故认为承运协议是名实不符的合同,应以实际内容定性。

三、职务行为被告应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基于以上理由,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所辩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为承运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原告为被告运送车辆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受害人沈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系原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致,对此损失,应由职务行为归属的主体被告来承担。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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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中代理公司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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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签运输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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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只签运输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内容:孙某经过咨询了解到,只有认定他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些问题才能解决。但仲裁机关认为,孙某与建筑公司系运输合 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裁定对孙某的申请不予受理。孙某其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其伤害为工伤,由公司承担因其在工作时间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以该规定衡量,孙某与建筑公司之间虽然表面上签订的是运输合同,实际上存在的却是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 赔偿孙某的损失是正确的。那么只签运输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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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雇主和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人身关系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同的情况下的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赔偿的内容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 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法院审理确认,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让田某待岗,但并未做出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因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该案件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没有与田某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合同时不按劳动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随意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费并补缴保险,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不按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起了警示作用。那么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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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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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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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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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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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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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内容:“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即使小罗同意公司的提议,了断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只能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网络公司至少也应按有关规定向小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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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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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那么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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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内容: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为根据张某提交保险公司发的工资折、获奖证书等证据,可证实双方之间自2002年起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张某为保险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则支付一定的保底工资,该代理合同关系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且具备劳动合同长期、稳定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对保险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认识上分歧较大。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认为本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保险代理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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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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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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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内容:“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所以,此时,网络公司已经不能采用终止劳动合同的办法结束与小罗之间的劳动关系了。即使小罗同意公司的提议,了断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只能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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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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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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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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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合同的期限或雇佣方式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内容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假与劳务合同相比,劳动合同通常更为正式和全面,因为它涉及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长期关系,劳务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合同的期限或工作项目雇佣薪酬的方式和金额服务的性质、范围和详细说明由于劳务合同依赖于特定的服务或技能,因此它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劳务合同通常用于短期的项目和特定技能的需求,而劳动合同则用于长期、可持续的工作,与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通常更为灵活,它可能包括分时工作、项目工作或独立承包服务,在雇佣关系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形式,结论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形式。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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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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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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