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未婚先孕上户口流程

导读: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办理准生证的时间,各地的要求都不一样,有的省要求怀孕前办准生证,有的省怀孕后再办准生证,且怀孕后多长时间办理也不一样,有的规定是怀孕三个月内,有的规定是在怀孕三个月以上才能办理。那么天津未婚先孕上户口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办理准生证的时间,各地的要求都不一样,有的省要求怀孕前办准生证,有的省怀孕后再办准生证,且怀孕后多长时间办理也不一样,有的规定是怀孕三个月内,有的规定是在怀孕三个月以上才能办理。关于天津未婚先孕上户口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原则上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不过介于孕妇的身体状况以及办理的繁杂性,免去不必要的奔波劳累,建议早些去办。
至于办理准生证的时间,各地的要求都不一样,有的省要求怀孕前办准生证,有的省怀孕后再办准生证,且怀孕后多长时间办理也不一样,有的规定是怀孕三个月内,有的规定是在怀孕三个月以上才能办理。关键要看你在那个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