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导读: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在办理二手房转按揭贷款时,只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办理转按揭其实是件很轻松的事情。
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
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当房龄超过30年时,银行将不再批准放贷。所以交易双方应注意已购公房再次交易时所受到的贷款限制。
根据上述按揭流程可以知道,按揭时买卖双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来说有:
1、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2、购房人(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若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证等有关证件资料;若购房人无北京市常住户口,除上述资料外,须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