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
导读:
强买强卖的行为归公安部门管理,强买强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会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那么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强买强卖的行为归公安部门管理,强买强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会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关于强买强卖归哪个部门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强买强卖的行为归公安部门管理,强买强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会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