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情况

林艳英律师2021.12.27215人阅读
导读: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解释共二十八条,针对合同效力、工程质量缺陷、垫资、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农民工工资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疑难司法问题进行了明确。那么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解释共二十八条,针对合同效力、工程质量缺陷、垫资、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农民工工资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疑难司法问题进行了明确。关于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情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讨论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该解释中涉及的非法转包、分包、借用资质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该解释的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转包 分包 农民工工资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2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共二十八条,针对合同效力、工程质量缺陷、垫资、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农民工工资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疑难司法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对规范当前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运作,特别是对非法转包、分包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关于非法转包、分包、借用资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

对上述五种无效合同,《解释》分别作出了如下处理规定:

对第1种、第3种情形,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解释》第二条);

对第4种、第5种情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解释》第四条);

对第2种情形,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解释》第二条支持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又可以根据《解释》第四条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解释》作出上述规定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二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因此,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把握好这三个方面的关系和侧重点。

第1种和第3种情形,即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情形,只涉及两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实践中也较少发生,比较容易把握和处理。但是必须指出: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支持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请求工程价款,虽然保障了工程质量,平衡了承包人利益,但对这种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除了认定合同无效外,并未作出进一步处理。这种执法缺位,只能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予以补充。[page]

第2种、第4种和第5种情形,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的情形,涉及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实践中也较为普遍,危害甚大,因此要重点理解把握。

上述三种情形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如下图:

------------非法转包人------转承包人

发包人------违法分包人------分承包人

------------资质出借人------资质借用人

--- ---(统称非法中间人)--(统称实际施工人)

在假定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解释》应作如下处理:

(1)合同无效,即施工合同、转包合同、分包合同、借用合同全部无效。

(2)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资质借用人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解释》对转承包人、分承包人以什么为依据取得其实际施工的工程价款未作规定。

(3)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对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资质出借人(可统称为“非法中间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但对约定取得而尚未实际取得的非法所得如何处理未作规定。

(4)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该条的理解,该条所称“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中的当事人不包括转承包人和分承包人,但包括资质借用人,即资质借用人取得的非法利益应当予以收缴。但是问题在于:既然资质借用人可以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其非法所得从何而来、如何界定?

由此可见,《解释》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所作出的处理规定,尚存在诸多疏漏甚至矛盾之处,应当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说明澄清,以便于审判实践中统一认识,正确把握适用。

本人认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实际施工人(包括转承包人、分承包人和资质借用人)参照施工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只收缴非法中间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其约定的非法所得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采用依法予以处罚的方式处理),在重点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行为、扼制其蔓延趋势的同时,充分保护各类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实际上,如果结合《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理解《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二、关于拖欠农民工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中已经形成了以农民工为主力的劳动大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page]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从工程发包到雇用劳务,中间环节较多,层层拖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二是工程发包、转包、分包关系复杂,加上劳务组织和劳动关系不规范,一旦形成工资拖欠,追讨十分困难。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全面综合治理:

一是规范劳务组织和劳务关系。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作出了相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监督有条件的非正式施工队组建成规范的劳务分包公司,逐步禁止未注册登记的包工队等非正式组织进入建筑工程劳务市场。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管,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施工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清晰的劳务关系,逐步消除建设工程施工中劳务用工的混乱现象。

二是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并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旺季开办施工企业劳务招聘专场,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公开渠道,避免农民工盲目跟随包工头打工。

三是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约束机制,保障施工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公司及时得到工程款和劳务报酬。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对发包人付款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付款担保和担保机构及其担保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承包人付款担保中,包括了对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人工工资的支付担保。这些担保制度已经在我市推行,如开发商的项目保证金制度、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制度等。

四是建立追讨工程欠款和人工工资的支持体系,包括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支持、律师法律援助支持和司法机关的审判、执行支持。

《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提供了司法程序支持,有助于推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

应当提别提醒的是,该条规定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有限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理解,《解释》中所称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分承包人和资质借用人。这些“实际施工人”可能是注册成立的企业,也可能是未注册登记的非正式组织,如包工队等,但不包括直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个人,因此,农民工个人追讨工资不能适用该条规定。[page]

五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农民工按照正规渠道进城务工,其工资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即使发生拖欠,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追索也较为容易。因此,农民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务工,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内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935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劳务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务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容: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3、 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段建国律师
    2023.02.278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情况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情况

    内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解释共二十八条,针对合同效力、工程质量缺陷、垫资、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农民工工资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疑难司法问题进行了明确。那么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721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废止了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废止了吗

    内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宗旨是在既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故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如果这样认定将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解释的制定初衷。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废止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010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内容: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047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那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966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6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林艳英律师
    2022.04.253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龙珊律师
    2022.03.2113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吗?

    王熙律师
    2021.11.017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内容: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堪称“史上最长篇”司法解释,其全文长达552条。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420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李维律师
    2021.11.025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宗琼律师
    2023.03.062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刘晓红律师
    2022.04.25152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知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知识

    内容: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王学瑞律师
    2022.03.216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简单介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简单介绍

    内容: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常见的处理办法:(1)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2)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的具体内容如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黄东洁律师
    2023.02.182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林艳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7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