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导读: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订立合同需要什么程序?关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订立合同需要什么程序?关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对于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 【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