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面对二手转租应该怎么办?
导读:
2009年8月,听说丈夫终于同意带着孩子到自己处从业的郭某,心里别提有多高兴。郭某狠下决心,不顾单位威胁扣去其双倍工资,执意请假两天去找房屋。可郭某刚花去2000余元装修、整理,将东西搬入居住的当天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与自己签合同的并非房东,而是房东的租客,再高价转租给她。因郭某不愿放弃,双方成讼。法院最终判决郭某腾房。”本案的转租未经房东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终腾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查清房东身份、房屋权属、出租权限,如属转租,应当得到房东认可。那么以案说法:面对二手转租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8月,听说丈夫终于同意带着孩子到自己处从业的郭某,心里别提有多高兴。郭某狠下决心,不顾单位威胁扣去其双倍工资,执意请假两天去找房屋。可郭某刚花去2000余元装修、整理,将东西搬入居住的当天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与自己签合同的并非房东,而是房东的租客,再高价转租给她。因郭某不愿放弃,双方成讼。法院最终判决郭某腾房。”本案的转租未经房东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终腾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查清房东身份、房屋权属、出租权限,如属转租,应当得到房东认可。关于以案说法:面对二手转租应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
2009年8月,听说丈夫终于同意带着孩子到自己处从业的郭某,心里别提有多高兴。可是她又面临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居住问题。因为当地房子紧张是出了名的。郭某狠下决心,不顾单位威胁扣去其双倍工资,执意请假两天去找房屋。功夫不负有心人,虽然价格偏高,且必须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租,她总算觅得了一间20平方米,带有厨房、卫生间的房屋。可郭某刚花去2000余元装修、整理,将东西搬入居住的当天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与自己签合同的并非房东,而是房东的租客,再高价转租给她。因郭某不愿放弃,双方成讼。法院最终判决郭某腾房。
【法律点评】
虽然原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间还有一年零两个月,虽然原承租人已按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将租金全部给了房东,虽然将房屋转租给郭某不会给房东带来损失,虽然郭某并不知道内情且将因此遭受损失,但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的转租未经房东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终腾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查清房东身份、房屋权属、出租权限,如属转租,应当得到房东认可。
【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