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格式条款无效

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也有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的归属作出了规范。其中,恶意串通、暴力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他人、集体利益的条款均无效,表现为内容的违法性。那么这些格式条款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也有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的归属作出了规范。其中,恶意串通、暴力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他人、集体利益的条款均无效,表现为内容的违法性。关于这些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也有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的归属作出了规范。其中,恶意串通、暴力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他人、集体利益的条款均无效,表现为内容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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