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施工合同范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导读:
备案施工合同范与实际不一致也无需处理了,因为现在不需要备案了。那么备案施工合同范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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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施工合同范与实际不一致也无需处理了,因为现在不需要备案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施工合同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毕竟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了,当事人不用去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只需要保证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1、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在经过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要签订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当中的内容,然后进行签订。如果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工程承包的话,应当按照招标的文件来签订合同。而且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是不需要到当地的政府以上的主管部门来进行备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