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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2021.12.28729人阅读
导读:

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施工现场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类似于工人在进入工地施工之前必须要佩戴安全帽,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施工现场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类似于工人在进入工地施工之前必须要佩戴安全帽,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施工现场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类似于工人在进入工地施工之前必须要佩戴安全帽,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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