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

导读: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有合同约定方面的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法律方面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强制性期限条款。那么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有合同约定方面的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法律方面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强制性期限条款。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为没有业主的参与,而业主在购房后,却需要强制性遵守合同,在我国现今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多数合为一体的情况下,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坑害业主的事情极其容易发生。
因此,国家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特别用了第三章整章(共计11条条款)严格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要求、合同明示原则、鼓励竞标、共有设备处分权限制等各种保护业主权益的条款,并强制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期限条款。
所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的服务期限对业主有效,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就包括服务期限。业主不用等到服务期限届满后才能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即便没有发生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业主也可以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且重新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可终止。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有合同约定方面的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法律方面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强制性期限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