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
导读:
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二手房纠纷近年来大增,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分析二手房纠纷之所有出现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购房者没有签订好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法官呼吁,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风险、避免纠纷的当务之急。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随后,冯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独买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在我们受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其中80%-90%都是卖方首先提起诉讼。那么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二手房纠纷近年来大增,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分析二手房纠纷之所有出现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购房者没有签订好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法官呼吁,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风险、避免纠纷的当务之急。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随后,冯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独买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在我们受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其中80%-90%都是卖方首先提起诉讼。关于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
二手房纠纷近年来大增,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分析二手房纠纷之所有出现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购房者没有签订好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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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
二手房交易税费
●在近半年的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谈到对方3次拒绝过户的理由,熊女士说:“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了,她后悔了”
“房子都装修好了,她却说不卖了。”昨日,拿着2010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都市民熊女士说,她没想到,为买这套二手房,会引出一场长达近半年的纠纷。
今年初开始,熊女士为能让自己购买的房子过户,找卖方冯女士协商多次被拒,到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耗费了上万元,直到现在仍未能解决。
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为此,法院专门指派两名法官承办此类案件。
法官呼吁,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风险、避免纠纷的当务之急。
房产证办好后卖方拒绝过户
2010年1月,熊女士和房主冯女士、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买下位于建设南路附近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购房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双方约定分3个阶段付清全部46万元房款,并在第三阶段付款的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熊女士说,因为房子是用来做婚房的,房款也是她和男朋友共同出资。加上签订合同时,他们特别注意了各个条款,随后他们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住了进去。
今年初,房产证办好后,熊女士联系冯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冯女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
随后,熊女士从法院撤诉,也告到成都仲裁委。在近半年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房价涨了19万违约只要11万[page]
谈到对方3次拒绝过户的理由,熊女士说:“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了,她后悔了。”
熊女士第一次联系过户时,冯女士以出差为由,推迟见面时间。告到成都仲裁委后,冯女士的理由是买方拖延还款时间,但在熊女士提供的材料中,反映出在第一、二阶段的款项均已按时到账。
随后,冯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独买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在下发的房产证上,所有人一栏却只有冯女士的名字。
通过现场调查,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该房屋所在的楼盘,从去年到今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已经上涨,这套房屋目前的市价,与去年的差价有19万元左右。
但在合同中,违约金额只有11万元左右。这意味着,即使冯女士违约,按原价拿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赚取数万元差价。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冯女士,但她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表态。
二手房纠纷半年受理300起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接到300多件此类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说,近几年房价上涨和今年2月成都限购令的出台,像这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就大幅上升了。
在高新区法院提供的数据中,2008年只有1件二手房交易纠纷;2009年,数量上升到57件;2010年为118件;2011年1-6月,案件数量已达300多件,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2009年的6倍。为此,高新法院指派了徐永红和另一名法官,专门承办此类案件。
“在我们受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其中80%-90%都是卖方首先提起诉讼。”徐永红说,产生纠纷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房价上涨速度,超出卖方的心理预期,导致反悔;二是今年限购令的出台,导致卖方在出售房屋后,担心无法继续在中心城区购置物业。
合同订立不细致法律风险
在高新区法院今年受理的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中,主要案由有两个: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另一个是不安抗辩权纠纷。
第一个案由产生的原因,又主要分为两种:买卖合同中,对过户后银行按揭的时间规定太僵硬,如果按揭款不能按时到账,买方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合同中,对中介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争议。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卖方往往会以这项权利为借口,怀疑买方的偿还能力。[page]
“究其原因,还是合同订立不细。”徐永红说,要规避这样的风险,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二手房买卖的合同上。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单独签
经过调查,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在成都的二手房交易中,一般只签订一份卖方、买方和房产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
徐永红说:“这样的合同订立方式,法律风险很大。更好的办法是,买卖双方单独签订合同,然后双方再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买卖合同有4点需要注意:一是房屋的状况,包括套内和建筑面积、附属物设施等。二是定金和首付款交付的时间、标准和违约责任。三在尾款支付的时间上,要分阶段有选择,比如,如果过户后银行按揭时间太长,是否能一次性以现金付清尾款。四是交房的时间和条件,要有明确规定,买方最好能在签订合同前,对房屋室内的情况拍照,防止购房后房屋遭到破坏。
与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要明确规定中介的权利和义务。有3个标准:中介的义务是只需促成协议即可,或是要协助促成交易的最终完成,或是要帮买方代办银行按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