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导读: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整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那么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整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关于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次、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整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 “通用条款” 十分重要, 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 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 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 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 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 总承包人、 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