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致人一人死亡怎么定性
导读:
拆迁与死亡如影随形的背后,有拆迁补偿不到位的因素。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等等。那么强拆致人一人死亡怎么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违法强拆房屋造成人员伤亡的,是属于刑事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拆迁与死亡如影随形的背后,有拆迁补偿不到位的因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若一次拆迁,不能解决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问题,无论在情感上还是经验逻辑上,或许都难以让人接受。
1、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实际面积远大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考虑特殊情况,仅出于减少补偿之目的,机械的认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不仅没有达到保障居住条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这种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
另外,房屋的价值应当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
2、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无法冷静的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此,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应当赔偿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此类案件属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违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等等。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