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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2021.12.29130人阅读
导读: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以下几个: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那么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以下几个: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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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严把集体土地流转的关口,严格执行一户一基制度,对宅基地流转注入方要必须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用地,土地用途只有是住宅,流出方必须保证以后不再申请用地。二、集体土地流转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写流转申请,签订流转合同,经村组代表大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流转,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1、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影响因素 影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位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土地、临时安置、补偿金等方面,为了保障拆迁民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民众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郭铭芝律师
    2023.06.02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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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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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法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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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内容: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21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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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2022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内容: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小产权房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会对小产权房予以登记发证。那么2022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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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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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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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公益林补偿政策的补偿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公益林补偿政策的补偿标准

    内容: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这是近年来许多人关注的话题。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公益林补偿政策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介绍公益林补偿政策的相关知识。

    李孟阳律师
    2023.08.25226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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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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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集体土地拆迁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拆迁补偿数额,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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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于海明律师
    2023.10.084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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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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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政策是怎样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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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小产权房政策是怎样

    内容: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那么小产权房政策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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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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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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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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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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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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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内容:一、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没有在法律形成正式的称谓,它主要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而不是由国家直接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并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那么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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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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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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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内容:2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完成逾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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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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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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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双方应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谈判:土地流转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进行协商谈判,明确土地流转的意愿、条件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土地流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5. 合同备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履行合同:在土地流转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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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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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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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内容: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办公厅2月10日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六、被拆迁人在领取货币化安置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凭购房纳税凭证,拆迁人可给予购房款2%的奖励。那么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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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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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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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和现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合理、公正、及时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和利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村委会应当在深入了解纠纷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公正、公平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意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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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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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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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

    内容: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以下几个: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那么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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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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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最新的土地流转政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最新的土地流转政策

    内容:国家在一定的时期特定政治,在特定的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都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动准则。土地流转的政策关系到公民的利益,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土地资源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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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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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买卖,但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时,除了应关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也应关注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

    内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那么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68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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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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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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