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碰到强拆怎么办
导读:
在面临强拆时,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在报警后,人民警察不作为、不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成为拆迁人的帮凶时,那么就很有可能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情节严重时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一般情况下碰到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及时报警,敦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二)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强拆实施过程,参与强拆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强拆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
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备上,并同时备份。
(三)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强拆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
(一)向检察院进行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面临强拆时,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在报警后,人民警察不作为、不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成为拆迁人的帮凶时,那么就很有可能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情节严重时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向上级公安部门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强拆报警起不到任何作用时,本应出警而未履行其职责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对被拆迁人作出了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应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第二百五十七条承揽人的通知义务定,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复议,请求确认派出所或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以达到其履行职责的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第三百五十三条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