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导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对车辆的丢失有重大过错的,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典型的过错有以下几种:小区内负责监控设施的物业人员由于疏忽没有保存到被盗时的监控录像;对应当登记的车辆、人员没有登记;应当定时巡逻的没有按时巡逻;应当检查出入证件的没有检查到位等等。那么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对车辆的丢失有重大过错的,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典型的过错有以下几种:小区内负责监控设施的物业人员由于疏忽没有保存到被盗时的监控录像;对应当登记的车辆、人员没有登记;应当定时巡逻的没有按时巡逻;应当检查出入证件的没有检查到位等等。关于物业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物业公司通过建立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的方式对于车辆停放加强管理的话,则需要注意车辆被盗的法律风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对车辆的丢失有重大过错的,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典型的过错有以下几种:小区内负责监控设施的物业人员由于疏忽没有保存到被盗时的监控录像;对应当登记的车辆、人员没有登记;应当定时巡逻的没有按时巡逻;应当检查出入证件的没有检查到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