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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郭铭芝律师2021.12.301095人阅读
导读: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第七条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那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第七条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关于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西兰小区业主大会 ;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西兰小区平房内 ;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西兰路咸阳市蔬菜公司;南至:农机修造厂;西至:咸阳市农工商物资贸易公司;北至:咸阳市公路总段家属院 ;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22521.7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 17061.9 平方米,其中:住宅 16479.9 平方米, 190 套;非住宅 582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八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 两 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九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计算方式确定:
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 。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 。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1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30%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 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 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 ,费用 ;
2. ,费用 ;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 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 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 %,合计 元;
(三) 。
经费收支帐目由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 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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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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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那么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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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内容:第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那么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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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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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国房[2008]900号)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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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国房[2008]900号)

    内容:那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国房[2008]900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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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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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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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容: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第七条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那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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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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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

    内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推荐阅读: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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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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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 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那么南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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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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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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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内容: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其成员不得兼任本物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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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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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广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内容:第二条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第二章 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 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那么广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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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场地和经费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业主委员会的场地和经费如何处理

    内容: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那么业主委员会的场地和经费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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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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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把手教你成立业主委员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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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手把手教你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要合法地组织起本来是一盘散沙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下面的步骤必不可少。*相关法律法规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第一、成立筹备小组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九、报政府备案 广州市规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该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送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备案。那么手把手教你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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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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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内容:是指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的约定。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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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55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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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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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几年换一届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业主委员会几年换一届

    内容: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业委会的任期一般为五年以内,具体年限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约定,但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那么业主委员会几年换一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180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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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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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什么议事规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什么议事规则

    内容: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那么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什么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29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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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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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参考文本)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参考文本)

    内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本业主大会于年 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 15 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那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03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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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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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内容:有意见认为,业主不可以直接起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管理机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是其内部问题,而且,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案业主委员会并未侵犯业主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法院不应也不宜受理。可见,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召集业主大会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条例》第6条规定,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的权利。那么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082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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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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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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