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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黄东洁律师2021.12.30366人阅读
导读:

我急切想请教律师:我们现在能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与业主协商的收费项目,物业企业不能自行调价;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的收费价格调整,也应事先向业主告知。上述格式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减轻了经营者责任,限制、剥夺了作为业主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那么我们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急切想请教律师:我们现在能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与业主协商的收费项目,物业企业不能自行调价;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的收费价格调整,也应事先向业主告知。上述格式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减轻了经营者责任,限制、剥夺了作为业主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关于我们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我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由于大伙对现在的物管公司很不满意,想召集大家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现在的物管公司百般阻挠,还说当初入住时,就在合同中规定,他们就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如果业主另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属于违约。

我们与现在的物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规定:“根据相关政策,甲方是XX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乙方同意XX小区落成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权归甲方”。第六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争得业主委员会意见后,制定调整本小区的管理收费标准,经本县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乙方公布实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调整)”。

另外,细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发现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业主(乙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协议中规定甲方权利的条款共计6条,规定甲方义务的条款共计10条,规定甲方责任的条款共计0条;而与之相对应的乙方的权利条款仅有4条、义务条款高达13条、责任条款更是高居29条之多。双方权利义务的显失公平由此可见一斑。

我急切想请教律师:我们现在能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如果成立属不属于违约?

答:你们可以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并且不属于违约。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物管合同中,物管公司经常将自己的单方意志在格式合同中强加给作为业主的消费者,并在格式条款中减轻自己应尽的义务,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企业是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但前期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权限具有过渡性、临时性的特点。当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率或者经过法定期限(北京市规定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入住两年后)成立业主大会之后,就要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程序选聘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第五条只是笼统地说:“根据相关政策,甲方是XX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乙方同意XX小区落成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实际上掩盖了前期物业企业的临时性色彩,剥夺了广大业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主选择物业企业的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应公开收费项目,将收费的详细情况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说明和解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对收费情况进行询问、了解、检查和监督。前述第六条中涉及的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有的收费项目国家有明确规定,如:季节性的供暖费等;有的收费项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洽谈协商决定,如:产权归业主的停车场收费等;有的收费项目则是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如:水电、煤气等。上述费用凡能明确的,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与业主协商的收费项目,物业企业不能自行调价;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的收费价格调整,也应事先向业主告知。

上述格式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减轻了经营者责任,限制、剥夺了作为业主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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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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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内容: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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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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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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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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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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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内容:”小区居民为了更好的保障小区内日常的规范和管理,在业主大会的成立前提下,往往需要由热心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网上帮办咨询了西青区房管局,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成立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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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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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七)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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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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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那么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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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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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内容: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按如下程序进行: 1.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镇(街)人民政府代表协调解决; 2.房管所、居委会应当对自荐及被推荐人进行身份核实; 3.产生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比例为20%─30%;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4.房管所、居委会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那么《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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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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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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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文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程序、职责等内容,全面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page](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那么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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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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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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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成立9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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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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