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导读:
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保障,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计划按照交强险的要求对于商业车险的相关条款进行改动。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
一、交强险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现在,保监会已发出通知,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险的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障,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
商业车险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保险期间的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也可能面临无保险空当期。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计划按照交强险的要求对于商业车险的相关条款进行改动。
二、交强险的退保条件有哪些
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三、交强险具有什么特征
1、法定性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
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第10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第四百零八条 另行委托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强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
3、广覆性
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人身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以限额封顶。另外,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