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违约包含哪些类型

导读:
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实际违约包含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实际违约包含哪些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
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方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即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
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否则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
1、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之后,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违约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的,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