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导读:
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关于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买卖合同当中: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page]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在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租赁合同中: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规定涉及到的合同条款都十分重要,与时间有关的条款大多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与地点有关的条款大多涉及诉讼管辖问题,还有不少条款涉及合同解除条件问题。希望大家在签约时对这些条款涉及的内容多加注意,尽量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拟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例如对履行地进行约定)。万一在签约时发生了遗漏重要条款的情况,也要充分查找和利用类似上述的法律规定,及时提出权利主张,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权利。[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