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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李楠楠律师2021.12.31387人阅读
导读:

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关于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买卖合同当中: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page]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在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租赁合同中: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规定涉及到的合同条款都十分重要,与时间有关的条款大多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与地点有关的条款大多涉及诉讼管辖问题,还有不少条款涉及合同解除条件问题。希望大家在签约时对这些条款涉及的内容多加注意,尽量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拟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例如对履行地进行约定)。万一在签约时发生了遗漏重要条款的情况,也要充分查找和利用类似上述的法律规定,及时提出权利主张,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权利。[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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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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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未约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内容:未约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确定()合同生效时间民法典第百零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合同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民法典第百零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最后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但若法律既无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将永久性地约束双方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那么未约定有效期合同期限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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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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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确定口头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通常依赖于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条款:如果当事人在口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那么这个约定通常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选择合适的管辖机构,并遵守国际法律的相关规定,3. 常住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并且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常住地,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常住地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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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不明确,应该如何履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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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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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在借款时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

    内容: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那么债务人在借款时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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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内容: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唐某称:2011年9月24日,唐某与A公司、张某、丰某达成了三方协议《融资咨询及担保综合服务合同》。丰某、张某、刘某的上述担保承诺,明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唐某于2013年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保证人承担责任,并未超过法定期限。那么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与担保方式应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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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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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

    内容:现实中,双方借款已是常事,但在签写借条的时,借款期限不明确,借贷纠纷产生。一.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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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既然协商不成,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的。这问题对我们专业律师来说比较简单。收集一下材料,找律师帮您看看材料。
  • 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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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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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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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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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签合同以及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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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签合同以及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内容:合同中一般要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是公司的公章,均有对外的法律效力。签合同注意事项1、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2、合同名称、合同内容是否一致;3、注明商品的单价;4、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5、确定管辖法院;6、合同条款必须对等;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8、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那么如何签合同以及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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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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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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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间借贷中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

    内容: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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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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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按照订立合同目的确定缔约真意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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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按照订立合同目的确定缔约真意

    内容:,对合同约定不明而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以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多种解释方法,综合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但就目的解释而言,并非只按一方当事人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而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且目的解释不应导致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按照订立合同目的确定缔约真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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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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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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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

    内容:(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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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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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三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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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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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应

    内容:(二)不同观点:1、有些法官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将一方房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房产或变更为夫妻共有财产,此类约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约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判决房产归属,不支持拿出房产一方依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撤销赠与。而夫妻财产约定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内容,所以,我们认为对夫妻财产约定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不妥当的。那么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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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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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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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

    内容:一、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1、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一般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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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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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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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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