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导读:
交通肇事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方根据责任比例赔偿。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然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那么交通肇事无能力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事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方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第三百一十六条 货物的提存供执行的财产。有很多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调解的时候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来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的话,会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庭进行强制执行。
二、发生交通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抢救费怎么承担?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交通事故对方不赔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车辆是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则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