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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行驶紧急刹停对面机动车刹不住怎么处理

翁玉素律师2022.01.01201人阅读
导读:

当驾驶机动车时借道行驶紧急刹车而对面机动车刹不住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那么借道行驶紧急刹停对面机动车刹不住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借道行驶紧急刹停对面机动车刹不住怎么处理?

当驾驶机动车时借道行驶紧急刹车而对面机动车刹不住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首先应当立刻报警,等待交通出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根据责任来划分各自该履行的责任。

二、驾驶机动车要遵守哪些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1、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2、责任内容:

(1)对新进场驾驶员具备的资质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驾驶员必须经安全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并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定期复审有效。对新进场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统一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编号(车辆和驾驶员编号一致),发放上岗证。

(3)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定期组织或督促驾驶班组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每日班前安全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讲话,督促和指导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巡视,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不违章指挥。

(6)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

三、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租赁合同纠纷,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4、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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