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导读: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律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2)受害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居间合同纠纷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第十八章技术合同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