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驾车逃逸受伤的人怎么处理
导读:
驾驶员驾车逃逸的受害者应该及时报案。驾驶人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那么驾驶员驾车逃逸受伤的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驾驶员驾车逃逸受伤的人怎么处理?
驾驶员驾车逃逸的受害者应该及时报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租赁合同纠纷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已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七章违约责任;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