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导读:
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一般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一般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不予理赔。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第二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租赁合同纠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九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使用各种专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