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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赵金保律师2021.12.31113人阅读
导读: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综上,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综上,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诉讼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借款合同相关知识介绍:

借款合同的性质

1、是实践性合同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2、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3、还款所在地的认定

因借款人履行返还义务的标的为货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有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才进一步确定为原告住所地。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

综上,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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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1995年9月1日,易某段某借款,段某按易某指定将借款50万元汇入某公司的账户。此后,段某以易某未偿还其尚欠借款为由,向丙市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易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1128585元。专家说法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选择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据相关的规定,应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段某的身份证地址虽在甲市乙区,但在借款发生时,原告段某经常居住地在丙市丁区,故丙市丁区是原告段某的所在地,丙市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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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可以依照下列标准来确定诉讼管辖: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的,由约定地点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2、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货款欠条的管辖约定怎么确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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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货款欠条的管辖约定怎么确定

    内容: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货款欠条的管辖约定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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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1、借款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由协议地点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内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解释第十八条中“接收货币一方”应该是贷方(债权人),而非借方(债务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普通法优于特别法的原则,今后应以该司法解释为准。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那么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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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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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

    内容:现实中,双方借款已是常事,但在签写借条的时,借款期限不明确,借贷纠纷产生。一.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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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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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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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内容: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那么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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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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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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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随着民诉司法解释的颁行,借贷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已发生变化。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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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不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那么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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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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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随着民诉司法解释的颁行,借贷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已发生变化。此时该地的法院就能对相关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应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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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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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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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内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综上,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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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只有在借贷合同签订的地方法院才有权审理这种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很多事实都是表明了,借贷双方有时是不认识的人,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借贷合同纠纷直接上诉即可。但是只要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双方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借款人如果做出违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贷合同签订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权对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那么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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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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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内容: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怎么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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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人对借款人起诉,该怎么确定起诉管辖地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出借人对借款人起诉,该怎么确定起诉管辖地

    内容: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纠纷,借贷合同的履行形式在于出借人将出借款项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则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出借人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因此借款人可以其所在地对出借人提起诉讼。通过以上文章,出借人起诉借款人确定管辖地是相当重要的,看似与法律结果无关,但是却与实体法律结果及诉讼成本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催天下小编对出借人起诉确定管辖地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出借人对借款人起诉,该怎么确定起诉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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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依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因此借贷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对于借贷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3、借贷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那么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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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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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内容: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那么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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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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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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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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