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主次责任怎么理赔
导读:
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那么车险主次责任怎么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保险处理理赔流程: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1.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居间合同纠纷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公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