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道路交通事故证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道路交通事故证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者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