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哪些证据
导读: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有退休金或享有其他补助应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视为有生活来源。那么证明交通事故生活费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1)女55岁以上或者男60岁以上;
(2)伤残的需残疾人证或公安机关、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证明。
2、无生活来源情形:
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关系密切,但不是必然对应的关系,因为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程度都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如有退休金或享有其他补助应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视为有生活来源。
3、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