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导读:
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三)承包租赁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发生交通事故第三百条 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四)借用他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一)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三)承包租赁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发生交通事故第三百条 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四)借用他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出借人(肇事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第三百五十六条 内容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