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定金的法律特征及其适用
导读:
本人主要依有关规定来谈一谈在定金法律特征及其适用方面的一些拙见,因本人学习法律时间尚短,实践经验尚浅,实务中涉及的定金案件更少,多有粗浅不足之处,敬请同行批评指正。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则是一种以金钱为主的物的担保。定金具有许多独特的法律特征。我认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从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订立书面协议为要件。《担保法》第93条规定了定金的三种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具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信函或传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那么浅谈定金的法律特征及其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人主要依有关规定来谈一谈在定金法律特征及其适用方面的一些拙见,因本人学习法律时间尚短,实践经验尚浅,实务中涉及的定金案件更少,多有粗浅不足之处,敬请同行批评指正。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则是一种以金钱为主的物的担保。定金具有许多独特的法律特征。我认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从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订立书面协议为要件。《担保法》第93条规定了定金的三种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具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信函或传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关于浅谈定金的法律特征及其适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及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定金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简称《担保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第115条、第1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本人主要依有关规定来谈一谈在定金法律特征及其适用方面的一些拙见,因本人学习法律时间尚短,实践经验尚浅,实务中涉及的定金案件更少,多有粗浅不足之处,敬请同行批评指正。
一、定金的法律特征
定金是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则是一种以金钱为主的物的担保。定金具有许多独特的法律特征。首先,定金作为合同时,与其他合同有很大不同;其次,定金作为担保时,与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担保方式有显著不同;再者,定金作为金钱给付时,与预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相比亦有其独特之处。我认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从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金合同无论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担保条款,其都可作为完整的合同对待,可与主合同分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与预付款有较大区别,预付款仅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无主从之分。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虽为从合同,但其相对独立性决定定金的性质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质而定。无论主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都是实践性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就意味着定金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定金合同而未实际给付定金,定金合同仅可能成立但并未生效,负有给付定金义务的一方不构成违约,仅因此而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依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订立书面协议为要件。《担保法》第93条规定了定金的三种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具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信函或传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定金不仅要求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在书面协议中订明“定金”字样或约定定金的性质,否则不作定金对待(见《解释》第118条)。
(二)从债的担保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