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那么异地公积金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异地买房能否公积金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