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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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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包括以下种类: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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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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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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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如协约不成,被拆迁人要求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一般应当准许。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那么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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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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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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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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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260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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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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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可能是三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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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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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房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情况如下:1、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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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许瑞林律师
2023.11.2852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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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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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我国对拆迁安置工作,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拆迁安置者要求拆迁方式,拆迁一般按照户口数、家庭常住人口数、房屋面积等方式计算。另外,私有房屋建设征收时私有树木、水井数目都会按拆迁补偿款方式支付。城镇户口人口是否拥有安置房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并不是绝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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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屋买卖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26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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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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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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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那么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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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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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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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标准需要查阅当地的具体补偿办法,一般会在相关政府部门官网上进行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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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房屋拆迁补会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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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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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近期,双流县法院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二)目前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因此,如何结合试验区改革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统一法律的适用,成为了目前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最大问题。那么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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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从以上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分析可知,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较大,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谨慎进行,避免风险的发生。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风险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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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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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分析2DO2年7月1日,李xx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马xx的父亲留下的一套院落,后花费十几万元把院子进行整修和布置。2007年7月1O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作出判决,认为李xx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令马xx向李xx支付93808元房屋补偿,限李xx90天内“退房”。但判决后,李xx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目前,很多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都与此相类似,而法院的判决也与上述判决雷同。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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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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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然还有许多种买卖合同纠纷形式及调解方式,在此不再赘述,但应强调以下原则:应提高时间效率,以促进合作为基础,抓住主要利益点,必要时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等方式,促使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首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在政府部门的调解下,仍然意见不统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买卖合同纠纷败诉后果买卖合同纠纷败诉的话会按照法院判决的结果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拒绝履行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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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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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村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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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房屋拆迁五类民事纠纷的法院调研(摘)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房屋拆迁易引发五类民事纠纷: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一是分家析产纠纷。被拆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时,继承人之间为获得拆迁补偿而诉至法院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引发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农村村民拆迁前将房屋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一旦得知所出卖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卖房人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主张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发合同纠纷。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五是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摘录:朝阳法院调研涉农村房屋拆迁五类民事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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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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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农村拆迁安置房子女一般是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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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崇文法院就涉拆迁类案件进行调研 该院调研认为,涉拆迁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家庭成员之间就拆迁款数额分配引发争议的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以非法形式取得回迁安置房屋,判决拆迁协议无效后,引发信访问题。在被拆迁人主张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的诉讼后,引发第三人信访。目前,涉拆迁类案件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告不当,引发程序违法被发回。针对涉拆迁类案件审理,该院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程序务必严谨,特别是在涉及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程序下缺席审理的案件,应在穷尽所有的联络方式仍无法 联络到被告时再发布公告。那么崇文法院就涉拆迁类案件进行调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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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探讨作者:双流课题 2010-05-23164401——当前,城乡一体化已成为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县农村房地产市场变得异常活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案件诉至法院。安置房竣工后,与被拆迁村民签订房屋安置合同。那么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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