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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李楠楠律师2022.01.02501人阅读
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赞成直接经济损失。提出申请先行拆迁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倾向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使被拆迁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那么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赞成直接经济损失。提出申请先行拆迁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倾向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使被拆迁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关于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修正)》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从此规定可以看出:

一、先行拆迁种类:

1、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先行拆迁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赞成直接经济损失。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条件。提出申请先行拆迁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倾向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使被拆迁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3必须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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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女户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看当地政府是否有双女户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1.双女性家庭。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3)如何约定因房屋被征收导致的两个女户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24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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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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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怎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内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那么怎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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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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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357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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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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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内容:根据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这意味着今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就像解决劳动纠纷一样,被拆迁人不能状告拆迁人,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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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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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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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后的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女方和无过错的情形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方法。(三)本办法仅适用于桥头镇中心区迳联地块“三旧”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那么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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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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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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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内容: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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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60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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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是否真实;该拆迁项目的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否齐备;拆迁整体方案是否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方式是否合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安置在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条例》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的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条例》规定“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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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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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房更改户主的流程是:交易双方携带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交房屋管理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通知,在15天内交纳税金;凭完税凭证领取过户证明,户主更改完毕。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赞成直接经济损失。提出申请先行拆迁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倾向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使被拆迁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那么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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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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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对房子提出异议,要求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内容:首先是对价一致原则,即对于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对拆迁后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搭私建人对于该私搭私建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权利。其次是特定指向原则,比如说特困补助应该发放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大病补贴理应发放给患有大病的人、搬家补偿理应发放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原则,在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属于切实需要安置的对像,因此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优先保证实际居住人获得的拆迁款能够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法院还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款。那么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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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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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最长诉讼时效则是二十年。对于因不动产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内容:齐齐哈尔市日前出台《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规定对过去安置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的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尤其对低收入家庭棚改房在政策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倾斜。低收入家庭有证房屋被拆迁人按标准户型安置后无力购买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的,对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水平建立租赁关系。无证房屋被拆迁住户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并符合廉租房承租确认条件的,可优先安置廉租房。低保户和残疾人按规定免交投资款后,家庭人口在四口人以上,居住确有困难,并符合再上调一个标准户型规定的,拆迁人应允许其上调,新增加建筑面积按成本价交纳房款。那么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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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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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内容:商业用房的界定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那么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278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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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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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安置房二次被拆会有如下补偿:如果是有条件的,将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还可以进行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加上宅基地地价。或者进行房屋的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的置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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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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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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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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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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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社保补偿包括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

    内容: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涉及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应当采取依法分割调解处理另案处理等方法。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由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往往牵涉到案外人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法院只能对离婚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不能对案外人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因此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那么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259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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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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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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