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书范本
导读:
原告:周水珍,女,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二日出生,现住湖南省衡东县霞流镇新砚村十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6403122329,是死者之妻。被告:戴建冬,男,44岁,汉族,住市天河区体育西路横街172号202房。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戴建冬向五原告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各项损失赔偿金共507540.1元。由于被告方与原告方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未能协商处理好,并且原告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服,因此,原告方特此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五原告的合法权益,早日依法判决本案。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诗学,男,一九四零年三月七日出生,现住省衡东县霞流镇新砚村十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24194003072318,是死者之父。
原告:李凤英,女,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日出生,现住湖南省衡东县霞流镇新砚村十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24194209202327,是死者之母。
原告:周水珍,女,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二日出生,现住湖南省衡东县霞流镇新砚村十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4196403122329,是死者之妻。
原告:周晓阳,女,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出生,现住湖南省衡东县霞流镇新砚村十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24198305210065,是死者之女。
原告:周紫阳,男,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出生,现住湖南省衡东县霞流镇新砚村十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24198902232310,是死者之子。
被告:戴建冬,男,44岁,汉族,住市天河区体育西路横街172号202房。
被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戴建冬向五原告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各项损失赔偿金共507540.1元。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五原告的亲属周水华(本案交通事故死者)驾驶刚购买回来的崭新摩托车,在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与旧南乐路交叉路口行驶至路中央线时,看见被告戴建冬驾驶粤Y07748号大型普通客车沿齐力大道从S361往工业园方向从100米远处超速行驶疾驰而来,周水华紧急刹车后停住不动欲让被告戴建冬车辆先行通过。但是由于被告戴建冬车速过快与紧急制动失灵,加上临场慌乱致采取安全避让措施不当,戴建冬驾驶的普通客车车头猛撞周水华停止不动的摩托车,致使周水华被撞飞数米倒地、当即死亡,普通客车将摩托车撞坏并拖行数十米远,碰到障碍物后方停住。
由于被告方与原告方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未能协商处理好,并且原告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服,因此,原告方特此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五原告的合法权益,早日依法判决本案。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诗学
李凤英
周水珍
周晓阳
周紫阳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