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导读:
案情简介被告邵某驾小轿车与吕某骑行电动车相撞,造成吕某受伤,两车车辆受损的,经交管部门认定,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吕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1373元。律师针对争议焦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原告就医过程中使用非医保药物,出于治疗目的,且非患者掌控,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裁判结果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医药费全部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护理费按照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标准酌情支持3个月,除诉讼费被告承担部分外,其他费用全部保险公司赔偿。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简介
办案思路及心得
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