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导读:
根据中国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追究保险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车辆损失险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国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及保险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内的一定数额赔款;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业务和财产情况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追究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双方的义务要认真履行,按照流程规章办事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也能从每一次的事情中总结出来各种经验,避免下次在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