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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郭铭芝律师2022.01.06109人阅读
导读:

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那么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关于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上面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是非普通住宅。

二、购房起算时间怎么算?

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

三、营业税如何计算?

1.购入住房5年内售出:税额=售价×税率(5%)
2.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后售出:税额=(售价-买入价)×税率(5%)
3.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时售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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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内容: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买受人很难判断是否实为共有房屋。因此,房屋共有亦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两种共有方式。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那么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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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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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第四,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李楠楠律师
    2023.04.283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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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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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个人要注意的问题包括:1、补充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2、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优先问题;3、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是否明确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房屋抵押贷款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房屋抵押贷款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法院执行机构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抵押房屋申请时,除《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应审查通过,进入实质性执行抵押房屋阶段。在强制拍卖抵押房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执行机构应向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发出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同时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主动腾空房屋宽限期。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应着手提供被执行人居住房屋。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43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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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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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①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起诉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85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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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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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林艳英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偷窥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请问您 :我长期以来察觉到自己和家人的微信 QQ聊天内容和手机里存储的内容都被时刻偷窥着,同时家人们的电话讲话内容也一直被偷听,然后自己经常浏览的网站 论坛长期反复出现大量根据偷听内容编写的辱骂 恐吓帖子,最近家里又出现盗贼潜入的迹象,让我更加怀疑和猜测到最有可能是哪个公司里的败类做的这些事。发生的这一切都是从我观看NOW直播开始的 ,为此我在“株洲在线---城市广场”里发了帖子《这些迹象能不能说明 自己的聊天内容被偷听了?》,还在“眉山人论坛--眉山茶馆”里发了帖子《这几种迹象能不能确定 是家里进来了贼?》,这几个帖子在网上用必应 360 百度同时搜索,能搜到的。但是个人没有技术条件 也没这个能力去查证,究竟做这些卑贱勾当的是哪家公司的何许人,请问有没有这样专业的律所或者安防公司帮给查证呢? 另外还有一个担心,就是说假如找到了肯帮忙查找公司败类的律所或安防人员,那公司败类会不会也能偷窥到安防人员的微信QQ聊天历史记录和手机存储的所有内容?那样一来岂不是又给律所或安防人员本人和家庭带来了危险?所以也在此提醒一下 请注意自身安全。 还希望能采用附合国家法规的手段查证,我知道:令人为难的是 在查证中既要注意维护那家公司的声誉不受损,又要找出藏匿其中的败类,阻止其偷窥行径,还要注意自身安全,确实不易。 在此感谢您。
    您好,将偷窥之后内容公布于众的人,然后再根据偷听内容编写辱骂、恐吓帖子,并且严重到出现盗贼潜入的迹象,是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 债权转让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转让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应明确的几个问题1、时效中断与丧失时效的债权可否转让。因此,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转让应该构成时效中断。虽然已经完成了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尚有自愿履行债务的可能,且债务人履行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请求返还。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丧失提出抗辩,受让人则可以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的转让,大都是有偿行为。债权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债权,并非当然无效,故也可以转让。但应注意,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应明确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6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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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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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农村宅基地的注意事项是: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应当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应当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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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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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注意门面转让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门面转让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门面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门面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签二手房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签二手房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的,很多购房者不知道二手房合同应有哪些条款。据介绍,二手房合同属于我国《合同法》规范的范围,签合同时注意一些必备事项,能减少事后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第二是本合同标的。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如果能事前做好这些准备,将有助于消灭可能的纠纷,并能在出现分歧时使自己不至于被动。那么签二手房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58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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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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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偷窥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请问您 :我长期以来察觉到自己和家人的微信 QQ聊天内容和手机里存储的内容都被时刻偷窥着,同时家人们的电话讲话内容也一直被偷听,然后自己经常浏览的网站 论坛长期反复出现大量根据偷听内容编写的辱骂 恐吓帖子,最近家里又出现盗贼潜入的迹象,让我更加怀疑和猜测到最有可能是哪个公司里的败类做的这些事。发生的这一切都是从我观看NOW直播开始的 ,为此我在“张家港爱上网--港城街巷”里发了帖子《这些迹象能不能说明 自己的聊天内容被偷听了?》,还在“眉山人论坛--眉山茶馆”里发了帖子《这几种迹象能不能确定 是家里进来了贼?》,这几个帖子在网上用必应 360 百度同时搜索,能搜到的。但是个人没有技术条件 也没这个能力去查证,究竟做这些卑贱勾当的是哪家公司的何许人,请问有没有这样专业的律所或者安防公司帮给查证呢?另外还有一个担心,就是说假如找到了肯帮忙查找公司败类的律所或安防人员,那公司败类会不会也能偷窥到安防人员的微信QQ聊天历史记录和手机存储的所有内容?那样一来岂不是又给律所或安防人员本人和家庭带来了危险?所以也在此提醒一下 请注意自身安全。还希望能采用附合国家法规的手段查证,我知道:令人为难的是 在查证中既要注意维护那家公司的声誉不受损,又要找出藏匿其中的败类,阻止其偷窥行径,还要注意自身安全,确实不易。 在此感谢您。
    您好,隐私被人偷看都属于违法,建议报警处理。
  • 承租房屋应注意四大法律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承租房屋应注意四大法律问题

    内容:承租房屋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一、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什么?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等,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的可支配财产。在案件审理时,虽然法院可以判令李某返还王某支付的租金,但是对于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可挽回了。那么承租房屋应注意四大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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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10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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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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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没影响,婚后按揭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按揭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时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
  • 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关于债权转让业务。应审查该被转让债权的有效性,可让与行,是否需要批准、登记、然后订立转让协议。、在接受债权让与时,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严格审查该笔债权的诉讼时效,以避免接受的债权无法到法院主张权利。那么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09106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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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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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应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可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2、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很多人没有满足贷款条件,因此他们只能申请到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房屋抵押贷款被拒绝的原因是什么?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应包括贷款利息、违约金、逾期还款利息及滞纳金等所有内容。另外,抵押人的信贷和贷款目的也应该明确,以免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那么房屋抵押贷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85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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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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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商标转让有这么多好处,但是,米马友情提醒应当注意商标转让中的几大事项。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要不看清合同,到时候后悔。2、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也就是说你的商标不能转让给一个没有工商执照的个人。3、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不仅要调查清楚转让的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还要调查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4、转让方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这是商标局为了防止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这样容易引起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债权转让注意的几个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转让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那么债权转让注意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0952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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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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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私人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内容: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那么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610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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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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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过户除了应当准备必要材料外,还应当注意:土地性质、房屋的用途、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注意面积的约定、逾期或者赔偿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陈明月律师
    2022.02.2215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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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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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协议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协议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托管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托管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1、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合法成立,一般需要经过正常的工商登记手续,有相应的证件,并在证件中约定有经营范围等信息,房屋托管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1、检查托管机构是不是合法成立的,通常他们必须要通过正常的登记手续,拥有对应的证件,而且证件中要标明约定好经营的范围才行,4、托管的期限应约定明确,对托管房屋的使用及转租,托管期间的物管费用,水电费,维修义务等由谁承担均应约定清楚,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发现违反义务时应及时主张权利,2、就业主而言,减少了管理的成本,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看房子,选择客户,减少了追讨租金,招租的次数降低了,维修的频率减少了,邻里的纠纷降低了费用的消耗等等,2、对款项的支付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建议当事人的收付款账户户名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在汇款时写明款项用途。

    李孟阳律师
    2023.08.0366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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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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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内容:调查发现,部分当事人对房地产抵押存在疑虑。现在催天下小编就不动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解析。法律只规定了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但并未要求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必须办理不动产他项权证。因此,在抵押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且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抵押权人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就应当被认定为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依据。债权人虽不能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人就此免除了担保责任。对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抵押,债权人应当在办理抵押前查明拟被抵押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权利人。那么房地产抵押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3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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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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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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