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及时申请调解?
导读:
原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某职工接到被开除通知书,但对开除处分不服,接 到通知之日就是该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要注意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及时申请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某职工接到被开除通知书,但对开除处分不服,接 到通知之日就是该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要注意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关于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及时申请调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规定,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比如某职工接到被开除通知书,但对开除处分不服,接 到通知之日就是该职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若某职工父母接到该职工单位寄来的开除通知书、无论其父母是否告知本人,收到通知书之日就是该职工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如果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要注意必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