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导读: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